![]() 毛髮化妝品組成物、其使用方法及毛髮化妝用品
专利摘要:
本發明提供可由非氣溶膠成型容器以泡沫狀劑型排出的毛髮化妝品,其可賦予毛髮良好的光亮度,毛髮的染色優異,且應用於毛髮時沒有滴落。本發明之毛髮化妝品組成物,其係作為染髮劑或毛髮脫色劑而構成,使用時將第1製劑和第2製劑的混合液從非氣溶膠成型容器以泡沫狀排出,並應用於毛髮,其特徵在於,含有10質量%以上的(A)成分:非離子性界面活性劑,且含有後述(B1)成分作為(B)成分:高級醇,(B1)是在25℃呈液狀的高級醇。 公开号:TW201304806A 申请号:TW100139588 申请日:2011-10-31 公开日:2013-02-01 发明作者:Yuki Sasao;Namiko Fujishiro;Ikumi Ishikawa;Yasue Yamazaki 申请人:Hoyu Kk; IPC主号:A61K8-00
专利说明:
毛髮化妝品組成物、其使用方法及毛髮化妝用品 本發明係關於毛髮化妝品組成物、其使用方法和毛髮化妝用品。更詳細而言,本發明係關於可從非氣溶膠成型容器以泡沫狀排出、並應用於毛髮的毛髮化妝品組成物、其使用方法,和含有該毛髮化妝品組成物以及非氣溶膠成型容器而構成的毛髮化妝用品。 已知染髮劑或毛髮脫色劑等的毛髮化妝品在使用時以泡沫狀的劑型來使用。一般來說,當以泡沫狀的劑型使用這些毛髮化妝品時,可以期待下述優點:容易在毛髮上無斑痕地均勻塗布,可以消除在使用廣泛應用的凝膠狀或膏狀的毛髮化妝品時產生的毛髮結塊這樣的麻煩等。 以泡沫狀的劑型使用的毛髮化妝品大致可分為氣溶膠類型和非氣溶膠類型。對於氣溶膠類型,使用液化氣體這樣的噴射劑,通過利用了氣溶膠的氣泡形成而使劑型為泡沫狀。對於非氣溶膠類型,不使用噴射劑,而使用泵成型設備(Pump Foamer)或擠壓成型設備的其他非氣溶膠成型容器(以下也簡稱為“成型容器”)來形成收取了空氣的氣泡,使劑型為泡沫狀。從用於進行泡沫狀劑型化的容器的構成簡單、在成本上有利的方面、和沒有保存時或操作時的危險的方面考慮,以非氣溶膠成型容器為宜。 後述專利文獻1、專利文獻2中,公開了利用氣溶膠而使劑型為泡沫狀來使用的氧化染髮劑組成物或染髮劑組成物。另外,在後述專利文獻3、專利文獻4中,公開了利用非氣溶膠成型容器而使劑型為泡沫狀來使用的染髮劑等。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平09-136818號公報 [專利文獻2]日本特開平10-287534號公報 [專利文獻3]日本特開2007-291015號公報 [專利文獻4]日本特開2008-291020號公報 對於可從非氣溶膠成型容器排出的泡沫狀劑型的毛髮化妝品,具有上述的各種優點,但另一方面,也存在未必能夠滿足毛髮的光亮度或染色的問題。為了應對該問題,目前例如如專利文獻2中揭示於雙製劑式泡沫狀染髮劑組成物,嘗試摻混了高級醇。 但是,如果摻混高級醇、特別是直鏈型高級醇,則藉由與作為起泡用必須成分的界面活性劑的相互作用而形成乳化系的製劑,因此與專利文獻2的泡沫狀染髮劑組成物這樣的氣溶膠類型的物質不同,對於非氣溶膠類型的染髮劑,難以從非氣溶膠成型容器中排出,難以形成優質的泡沫。進一步地,如果摻混液狀的高級醇,則由於其消泡作用而易於產生從毛髮上的滴落。由於以上原因,而存在難以增多高級醇的配合量來充分改善毛髮的光亮度或染色的課題。 因此,本發明應解決的課題在於提供毛髮化妝品,其作為染髮劑或毛髮脫色劑而構成,可由非氣溶膠成型容器以泡沫狀劑型排出,其中,藉由正確地選擇應配合的界面活性劑和高級醇,可賦予毛髮良好的光亮度,毛髮的染色優異,且應用於毛髮時沒有滴落。(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的構成) 為了解決上述課題,本申請書第1項的構成是毛髮化妝品組成物,其作為染髮劑或毛髮脫色劑而構成,使用時將第1製劑和第2製劑的混合液從非氣溶膠成型容器以泡沫狀排出,並應用於毛髮,其中,含有10質量%以上的(A)成分:非離子性界面活性劑,且含有後述(B1)成分作為(B)成分:高級醇,(B1)是在25℃呈液狀的高級醇。 前述的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中,“10質量%以上”是指“第1製劑和第2製劑混合時為10質量%以上”。同樣地,在本申請書中,限定某種成分的含量的數值只要沒有特別的說明,都是指“第1製劑和第2製劑混合時的含量”。 另外,對於高級醇,“在25℃呈液狀”是指該高級醇在25℃即使在短的時間也不能保持特定的空間形狀的流體。(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的構成) 為了解決前述課題,本申請書第2項的構成是前述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的毛髮化妝品組成物,其中,(B1)成分為支鏈型的高級醇。(如申請專利範圍第3項的構成) 為解決前述課題,本申請書第3項的構成是前述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或第2項的毛髮化妝品組成物,其是氧化染髮劑、酸性染髮料、毛髮脫色劑或毛髮脫染劑。(如申請專利範圍第4項的構成) 為解決前述課題,本申請書第4項的構成是毛髮化妝品組成物的使用方法,其將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至第3項中任一項之毛髮化妝品組成物從非氣溶膠成型容器以泡沫狀排出,並應用於毛髮。(如申請專利範圍第5項的構成) 為解決前課題,本申請書第5項的構成是毛髮化妝用品,其含有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至第3項中任一項之毛髮化妝品組成物、和用於將該毛髮化妝品組成物以泡沫狀排出的非氣溶膠成型容器而構成。(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的構成) 為解決前述課題,本申請書第6項的構成是毛髮化妝品組成物,其作為染髮劑或毛髮脫色劑而構成,使用時將第1製劑和第2製劑的混合液從非氣溶膠成型容器以泡沫狀排出,並應用於毛髮,其中,含有後述(A1)成分和(A2)成分作為(A)成分:非離子性界面活性劑,且含有後述(B1)成分和(B2)成分作為(B)成分:高級醇。 (A1)EO數為2~10的範圍內的POE烷基醚,(A2)EO數為11~150的範圍內的POE烷基醚,(B1)在25℃呈液狀的高級醇,(B2)肉豆蔻醇。 前述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中,“POE”是“聚氧乙烯”的常用簡稱,對於“POE烷基醚”,“EO數”是指該POE烷基醚中的聚氧乙烯部分的氧化乙烯(EO)的單元數。 另外,對於高級醇,“在25℃呈液狀”是指該高級醇在25℃即使在短的時間也不能保持特定的空間形狀的流體。(如申請專利範圍第7項的構成) 為解決前述課題,本申請書第7項的構成是前述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的毛髮化妝品組成物,其中,(A1)成分和(A2)成分為直鏈型的POE烷基醚。(如申請專利範圍第8項的構成) 為解決前述課題,本申請書第8項的構成是前述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或第7項的毛髮化妝品組成物,其中,(A1)成分是HLB為5以上且小於14的物質,(A2)成分是HLB為14以上且小於19的物質。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8項中,“HLB”是親水親油平衡:Hydrophile-Lipophile Balance的簡稱,一般是表示界面活性劑的分子所具有的親水性和親油性的相對強度的參數,HLB值越大,則親水性越強,HLB值越小,則親油性越強。HLB值可由公知的式子Griffin算出。(如申請專利範圍第9項的構成) 為解決前述課題,本申請書第9項的構成是前述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至第8項中任一項之毛髮化妝品組成物,其是氧化染髮劑、酸性染髮料、毛髮脫色劑或毛髮脫染劑。(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0項的構成) 為解決前述課題,本申請書第10項的構成是毛髮化妝品組成物之使用方法,其將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至第9項中任一項之毛髮化妝品組成物從非氣溶膠成型容器以泡沫狀排出,並應用於毛髮。(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1項的構成) 為解決前述課題,本申請書第11項的構成是毛髮化妝用品,其含有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至第9項中任一項之毛髮化妝品組成物、和用於將該毛髮化妝品組成物以泡沫狀排出的非氣溶膠成型容器而構成。 根據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可以提供毛髮化妝品,其作為染髮劑或毛髮脫色劑而構成,由非氣溶膠成型容器以泡沫狀排出,其中,可賦予毛髮良好的光亮度,毛髮的染色優異,且應用於毛髮時沒有滴落。得到這種效果的原因推定是如下所述的原因。 當在以界面活性劑為起泡劑的非氣溶膠類型的毛髮化妝品中摻混高級醇時,可以期待毛髮的光亮度或染色的改善,但如上所述產生下述缺點:形成乳化系的劑型,難以得到良好的泡沫,進而在向毛髮塗抹時易於產生滴落。 但是,在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的毛髮化妝品中,作為(B)成分,摻混(B1)成分,該(B1)成分是在作為毛髮化妝品通常使用時的溫度,假設為25℃的溫度下呈液狀的高級醇。這種高級醇與在25℃為固體或糊狀的高級醇相比,第一,在毛髮的光亮度或染色的改善效果上不遜色,第二,由於為液狀,從而形成易於排出的可溶化系的製劑。 接著,即使摻混在25℃呈液狀的高級醒,未必沒有因其消泡作用導致產生毛髮化妝品滴落的可能,但對於這一點,在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的毛髮化妝品中,含有10質量%以上作為(A)成分的非離子性界面活性劑來作為起泡劑。 (A)成分具有可生成難以消泡的泡沫、且刺激少這樣的特質。因此,摻混10質量%以上的(A)成分,可以在刺激少的基礎上,生成充分量的泡沫,且可對抗(B1)成分的消泡作用,而生成難以消泡的泡沫。藉由以上(A)成分和(B1)成分的作用,可以賦予毛髮良好的光亮度,毛髮的染色優異,形成在應用於毛髮時沒有滴落的毛髮化妝品。 並且,毛髮化妝品組成物中(A)成分的含量小於10質量%時,應用泡沫狀劑型的毛髮化妝品時易於引起滴落。 對於作為(B1)成分的高級醇,以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限定的支鏈型的高級醇可發揮特別效果為宜。 根據如申請專利範圍第3項,可以提供作為毛髮化妝品組成物特別優選的實施方式的氧化染髮劑、酸性染髮料、毛髮脫色劑或毛髮脫染劑。 根據如申請專利範圍第4項,可以提供將毛髮化妝品組成物從非氣溶膠成型容器以良好的泡沫狀排出、並應用於毛髮的有效方法。 根據如申請專利範圍第5項,可以提供簡便的毛髮化妝用品,其含有毛髮化妝品組成物、和用於使該毛髮化妝品組成物以泡沫狀排出的非氣溶膠成型容器而構成。 根據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以摻混作為直鏈型的高級醇具有特異效果的(B2)成分:肉豆蔻醇為前提,可以期待以下效果。亦即可以提供毛髮化妝品,其作為染髮劑或毛髮脫色劑來構成,由非氣溶膠成型容器以泡沫狀劑型排出,作為(B2)成分的肉豆蔻醇的分散性優異,可賦予毛髮良好的光亮度,毛髮的染色也優異。得到這種效果的原因推定是如下所述的原因。 如上所述,當在以界面活性劑為起泡劑的非氣溶膠類型的毛髮化妝品中摻混作為直鏈型的高級醇,但烷基鏈短的肉豆蔻醇時,可以改善毛髮的光亮度或染色,也可以構成可溶化系或分散系的製劑,但是難以使肉豆蔻醇良好地分散,難以得到良好的泡沫。 但是,在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的毛髮化妝品中,與作為(B2)成分的肉豆蔻醇一起,摻混作為(A1)成分之EO數少(相對地,親油性強)的作為非離子性界面活性劑的POE烷基醚,且摻混作為(A2)成分之EO數多(相對地,親水性強)的作為非離子性界面活性劑的POE烷基醚,進而摻混作為(B1)成分之在25℃呈液狀的高級醇。因此,提高了可溶化系或分散系的製劑中肉豆蔻醇的分散性。 而且,作為非離子性界面活性劑的(A1)、(A2)兩成分一般具有刺激少、且生成難以消泡的泡沫的特性。因此,(A1)、(A2)兩成分可以對抗作為高級醇的(B1)成分的前述優選作用之反面的令人擔心的消泡作用,生成難以消泡的泡沫。 根據如申請專利範圍第7項,由於(A1)成分和(A2)成分為直鏈型的POE烷基醚,因此可以特別優選地發揮前述(A1)成分和(A2)成分的效果。 根據如申請專利範圍第8項,(A1)成分和(A2)成分分別限定為具有特定範圍內的HLB值的物質,因此可以更為優選地發揮上述(A1)成分和(A2)成分的效果。 根據如申請專利範圍第9項,可以提供作為毛髮化妝品組成物特別優選的實施方式之氧化染髮劑、酸性染髮料、毛髮脫色劑或毛髮脫染劑。 根據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0項,可以提供將毛髮化妝品組成物從非氣溶膠成型容器以良好的泡沫狀排出,並應用於毛髮的有效方法。 根據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1項,可以提供簡便的毛髮化妝用品,其含有毛髮化妝品組成物、和用於使該毛髮化妝品組成物以泡沫狀排出的非氣溶膠成型容器而構成。用以實施發明之最佳型態 接著,對於用於實施本發明的方式,以包含其最佳實施方式的方式進行說明。 在以下的說明中,將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至第5項統稱為“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組”,將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至第11項統稱為“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組”。簡單地稱作“本發明”時,是指全部的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至第11項。[毛髮化妝品組成物] 本發明的毛髮化妝品組成物是使用時將第1製劑和第2製劑的混合液從非氣溶膠成型容器以泡沫狀排出,並應用於毛髮的組成物。在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組的毛髮化妝品組成物中,作為必要成分,含有10質量%以上的非離子性界面活性劑作為(A)成分,且含有在25℃呈液狀的高級醇作為(B1)成分。 在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組的毛髮化妝品組成物中,作為必要成分,含有作為(A1)成分的EO數為2~10範圍內的POE烷基醚、作為(A2)成分的EO數為11~150範圍內的POE烷基醚、作為(B1)成分的在25℃呈液狀的高級醇、和作為(B2)成分的肉豆蔻醇。 本發明的毛髮化妝品組成物為雙製劑式,還包含將第1製劑和/或第2製劑進一步分成多組製劑來構成的方式。 在作為雙製劑式的第1發明組的毛髮化妝品組成物中,(A)成分和(B1)成分於第1製劑和第2製劑中的摻混方式基本上沒有限定,可以任意地選擇。例如(A)成分可以摻混在第1製劑和第2製劑的任一者中,也可以分散摻混在第1製劑和第2製劑這兩者中,以使第1製劑和第2製劑混合時的配合量為10質量%以上。另外,(B1)成分可以摻混在第1製劑和第2製劑的任一者中,也可以分散摻混在第1製劑和第2製劑這兩者中。 即使對於雙製劑式的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組的毛髮化妝品組成物,同樣地,(A)成分~(D)成分於第1製劑和第2製劑中的摻混方式基本上也沒有限定。[毛髮化妝品組成物的劑型等] 雙製劑式的本發明毛髮化妝品組成物中的第1製劑和第2製劑在起泡前的劑型,沒有特別地限定,可以列舉例如固體狀、水溶液狀、分散液狀、乳化物狀、凝膠狀、泡沫狀和膏狀。固體狀的劑型可以列舉例如粉末狀和片劑。當為固體狀的劑型時,從在混合第1製劑和第2製劑時分散性優異的角度考慮,以粉末狀為宜。並且,例如使第1製劑為固體狀的劑型時,第2製劑為含有水的製劑。其中,以在將毛髮化妝品組成物的第1製劑和第2製劑混合時可確保流動性的劑型為宜,特別是可溶化系或分散系的組成物尤佳。 另外,對於毛髮化妝品組成物,在第1製劑和第2製劑的至少一者中含有水來作為用於起泡的基質。水的含量係以40質量%以上為宜,以50質量%以上尤佳。[在第1發明組的毛髮化妝品組成物中摻混的(A)成分] 在第1發明組的毛髮化妝品組成物中摻混的(A)成分是非離子性界面活性劑。(A)成分的配合量為10質量%以上,特別係在11質量%~5質量%的範圍內尤佳。(A)成分的配合量的上限沒有限定,例如可以限於50質量%以下。 毛髮化妝品組成物中(A)成分的含量,相對於下述(B1)成分的含量的質量比A/B1沒有限定,以在1~500的範圍內為宜,特別以在5~100的範圍內尤佳。當質量比A/B1小於1時,有可能難以確保利用非氣溶膠成型容器而生成良好的泡沫,且在應用於毛髮時有可能產生滴落。當質量比A/B1超過500時,有可能毛髮的光亮度或染色的改善變得不充分。 作為(A)成分的非離子性界面活性劑可以列舉以下物質,但不限於此。非離子性界面活性劑可以單獨使用1種,也可以併用2種以上。特別地,如果並用HLB為14以上的非離子性活性劑和HLB為5以上且小於14的非離子性活性劑,則製劑的穩定性好。HLB(親水親油平衡:Hydrophile-Lipophile Balance)可由公知的式子Griffin算出。 1.聚氧乙烯(以下簡稱為POE)鯨蠟基醚、POE硬脂基醚、POE山萮基醚、POE油基醚、POE月桂基醚、POE十三烷基醚、POE辛基十二烷基醚、POE己基癸基醚、POE異硬脂基醚、POE癸基十五烷基醚、POE癸基十四烷基醚、POE烷基(C12~14)醚等的POE烷基醚。 2.POE壬基苯基醚、POE辛基苯基醚等的POE烷基苯基醚。 3.單油酸POE山梨糖醇酐酯、單硬脂酸POE山梨糖醇酐酯、單棕櫚酸POE山梨糖醇酐酯、單月桂酸POE山梨糖醇酐酯、三油酸POE山梨糖醇酐酯等的POE山梨糖醇酐脂肪酸酯。 4.單硬脂酸POE甘油酯、單肉豆蔻酸POE甘油酯等的POE甘油單脂肪酸酯。 5.四油酸POE山梨糖醇酯、六硬脂酸POE山梨糖醇酯、單月桂酸POE山梨糖醇酯、POE山梨糖醇蜂蠟等的PO E山梨糖醇脂肪酸酯。 6.POE硬化蓖麻油、POE蓖麻油。 7.單油酸聚乙二醇酯、單硬脂酸聚乙二醇酯、單月桂酸聚乙二醇酯。 8.親油型單油酸甘油酯、親油型單硬脂酸甘油酯、自乳化型單硬脂酸甘油酯等的高級脂肪酸甘油酯。 9.單油酸山梨糖醇酐酯、倍半油酸山梨糖醇酐酯、三油酸山梨糖醇酐酯、單硬脂酸山梨糖醇酐酯、單棕櫚酸山梨糖醇酐酯、單月桂酸山梨糖醇酐酯等的山梨糖醇酐脂肪酸酯。 10.POE羊毛脂、POE羊毛脂醇、POE山梨糖醇羊毛脂等的羊毛脂衍生物。 11.月桂酸二乙醇醯胺、椰油脂肪酸二乙醇醯胺等的烷醇醯胺。 12.POE硬脂醯胺等的POE脂肪酸醯胺。 13.蔗糖脂肪酸酯。 14.二甲基月桂胺氧化物等的烷基胺氧化物。 15.月桂基葡糖苷、烷基(8~16)葡糖苷等的烷基葡糖苷。 16.卵磷脂衍生物氫化大豆卵磷脂、氫化蛋黃卵磷脂等。 17.POE‧聚氧丙烯(以下簡稱為POP)鯨蠟基醚等的POE‧POP烷基醚。[在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組的毛髮化妝品組成物中摻混的(A1)成分、(A2)成分] 在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組的毛髮化妝品組成物中摻混的(A1)成分是EO數為2~10的範圍內的POE烷基醚,(A2)成分是EO數為11~150的範圍內的POE烷基醚。以這些(A1)成分和(A2)成分是直鏈型的POE烷基醚為宜,另外,以(A1)成分是HLB為5以上且小於14的物質,(A2)成分是HLB為14以上且小於19的物質尤佳。 毛髮化妝品組成物中的(A1)成分和(A2)成分的配合量沒有特別地限定,以(A1)成分的配合量為0.1~10質量%,(A2)成分的配合量為0.1~20質量%左右為宜,且以(A1)成分和(A2)成分的配合量的總計值為30質量%以下尤佳。對於以上配合量的數值,在(A1)成分和/或(A2)成分分散、摻混於第1製劑和第2製劑的方式中是指配合量的總計值,在(A1)成分和(A2)成分摻合於第1製劑和第2製劑的任一製劑的方式中是指該製劑的配合量。 作為相當於(A1)成分的、EO數為2~10的範圍內的POE烷基醚,沒有限定,特別以直鏈型的POE烷基醚為宜。作為其具體例子,可以列舉POE(3)烷基(C12~14)醚,亦即烷基骨架的碳數為12~14的物質(HLB值為7.7~8.4)、或POE(5)烷基(C12~14)醚(HLB值為10.2~10.9)、POE(9)月桂基醚(HLB值為13.7)、POE(9)十三烷基醚(HLB值為13.3),除此以外還可以列舉POE(2)月桂基醚(HLB值為6.5)、POE(3)月桂基醚(HLB值為8.4)、POE(5)月桂基醚(HLB值為10.9)、POE(7)月桂基醚(HLB值為12.5)、POE(3)肉豆蔻基醚(HLB值為7.7)、POE(5)肉豆蔻基醚(HLB值為10.2)、POE(7)肉豆蔻基醚(HLB值為11.8)、POE(2)鯨蠟基醚(HLB值為5.3)、POE(5)鯨蠟基醚(HLB值為9.5)、POE(5.5)鯨蠟基醚(HLB值為10)、POE(10)鯨蠟基醚(HLB值為12.9)、POE(2)硬脂基醚(HLB值為4.9)、POE(4)硬脂基醚(HLB值為7.9)、POE(10)硬脂基醚(HLB值為12.4)、POE(3)油基醚(HLB值為6.6)、POE(10)油基醚(HLB值為12.4)等。(A1)成分可以單獨使用1種,也可以併用2種以上。其中,以HLB為5以上且小於14的物質尤佳。 作為相當於(A2)成分的、EO數為11~150的範圍內的POE烷基醚,沒有限定,特別以直鏈型POE烷基醚為宜。作為其具體例子,可以列舉POE(15)鯨蠟基醚(HLB值為14.6)、POE(21)月桂基醚(HLB值為16.7)、POE(150)硬脂基醚(HLB值為19.2),除此以外還可以列舉POE(11)月桂基醚(HLB值為14.5)、POE(20)鯨蠟基醚(HLB值為15.7)、POE(30)鯨蠟基醚(HLB值為16.9)、POE(40)鯨蠟基醚(HLB值為17.6)、POE(20)硬脂基醚(HLB值為15.3)、POE(150)硬脂基醚(HLB值為19.2)、POE(30)山崳基醚(HLB值為16)、POE(150)山萮基醚(HLB值為19.1)、POE(40)油基醚(HLB值為17.4)、POE(45)油基醚(HLB值為17.6)、POE(50)油基醚(HLB值為17.8)等。(A2)成分可以單獨使用1種,也可以併用2種以上。其中,以HLB為14以上且小於19的物質尤佳。[(A1)、(A2)成分以外的非離子性界面活性劑] 並且,對於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組的毛髮化妝品組成物,可以在不妨礙發明效果的範圍摻混前述(A1)、(A2)成分以外的非離子性界面活性劑。作為這種非離子性界面活性劑,除了可以列舉(A1)、(A2)成分以外的各種POE烷基醚,還可以舉出下述物質。 1.POE壬基苯基醚、POE辛基苯基醚等的POE烷基苯基醚。 2.單油酸POE山梨糖醇酐酯、單硬脂酸POE山梨糖醇酐酯、單棕櫚酸POE山梨糖醇酐酯、單月桂酸POE山梨糖醇酐酯、三油酸POE山梨糖醇酐酯等的POE山梨糖醇酐脂肪酸酯。 3.單硬脂酸POE甘油酯、單肉豆蔻酸POE甘油酯等的POE甘油基單脂肪酸酯。 4.四油酸POE山梨糖醇酯、六硬脂酸POE山梨糖醇酯、單月桂酸POE山梨糖醇酯、POE山梨糖醇蜂蠟等的POE山梨糖醇脂肪酸酯。 5.POE硬化蓖麻油、POE蓖麻油。 6.單油酸聚乙二醇酯、單硬脂酸聚乙二醇酯、單月桂酸聚乙二醇酯。 7.親油型單油酸甘油酯、親油型單硬脂酸甘油酯、自乳化型單硬脂酸甘油酯等的高級脂肪酸甘油酯。 8.單油酸山梨糖醇酐酯、倍半油酸山梨糖醇酐酯、三油酸山梨糖醇酐酯、單硬脂酸山梨糖醇酐酯、單棕櫚酸山梨糖醇酐酯、單月桂酸山梨糖醇酐酯等的山梨糖醇酐脂肪酸酯。 9.POE羊毛脂、POE羊毛脂醇、POE山梨糖醇羊毛脂等的羊毛脂衍生物。 10.月桂酸二乙醇醯胺、椰油脂肪酸二乙醇醯胺等的烷基醇醯胺。 11.POE硬脂醯胺等的POE脂肪酸醯胺。 12.蔗糖脂肪酸酯。 13.二甲基月桂基胺氧化物等的烷基胺氧化物。 14.月桂基葡糖苷、烷基(8~16)葡糖苷等的烷基葡糖苷。 15.卵磷脂衍生物氫化大豆卵磷脂、氫化蛋黃卵磷脂等。 16.POE‧聚氧丙烯(以下簡稱為POP)鯨蠟基醚等的POE‧POP烷基醚。 (A1)、(A2)成分以外的非離子性界面活性劑的配合量係以0.1~30質量%為宜。[(A)成分以外的界面活性劑] 並且,在不妨礙發明效果的範圍下,對於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組或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組的本發明毛髮化妝品組成物,除了前述非離子性界面活性劑,還可以摻混任意的其他種類的界面活性劑。這些其他種類的界面活性劑可以列舉陽離子性界面活性劑、陰離子性界面活性劑、兩性界面活性劑。 陽離子性界面活性劑可以列舉例如月桂基三甲基氯化銨、鯨蠟基三甲基氯化銨(Cetrimonium Chloride)、硬脂基三甲基氯化銨(Stearyl trimonium Chloride)、烷基三甲基氯化銨、山萮基三甲基氯化銨(Behentrimonium Chloride)、二硬脂基二甲基氯化銨(Distearyldimonium Chloride)、二椰油醯基二甲基氯化銨、鯨蠟基三甲基溴化銨、硬脂基三甲基溴化銨、乙基硫酸羊毛脂酸胺基丙基乙基二甲基銨、硬脂基三甲基銨糖精酸鹽、鯨蠟基三甲基銨糖精酸鹽、山萮基三甲基銨甲基硫酸鹽和四級銨鹽-91等,但不限於此。陽離子性界面活性劑可以單獨使用1種,但從起泡性和觸感的方面考慮,以併用2種以上為宜。陽離子性界面活性劑的配合量係以0.1~10質量%為宜。 陰離子性界面活性劑可以列舉例如POE月桂基醚硫酸鈉等的烷基醚硫酸鹽、月桂基硫酸鈉、十六十八烷基硫酸鈉、鯨蠟基硫酸鈉等的烷基硫酸鹽、烯基醚硫酸鹽、烯基硫酸鹽、烯烴磺酸鹽、烷烴磺酸鹽、飽和或不飽和脂肪酸鹽、烷基或烯基醚羧酸鹽、α-磺化脂肪酸鹽、椰油醯基麩胺酸三乙醇胺(椰油醯基麩胺酸TEA)等的N-醯基胺基酸型界面活性劑、磷酸單或二酯型界面活性劑、和磺基琥珀酸酯等。作為這些界面活性劑的陰離子基的平衡離子,可以列舉例如鈉離子、鉀離子和三乙醇胺。陰離子性界面活性劑的配合量係以0.05~10質量%為宜。 兩性界面活性劑可以列舉以下物質。 1.椰油脂肪酸醯胺丙基二甲基胺基乙酸甜菜鹼、棕櫚油脂肪酸醯胺丙基二甲基胺基乙酸甜菜鹼、月桂醯胺丙基二甲基胺基乙酸甜菜鹼(月桂醯胺丙基甜菜鹼)、蓖麻醇酸醯胺丙基二甲基胺基乙酸甜菜鹼等的脂肪酸醯胺丙基二甲基胺基乙酸甜菜鹼、和它們的鈉鹽、鉀鹽或三乙醇胺鹽。 2.癸基二甲基胺基乙酸甜菜鹼、月桂基二甲基胺基乙酸甜菜鹼、肉豆蔻基二甲基胺基乙酸甜菜鹼、鯨蠟基二甲基胺基乙酸甜菜鹼、硬脂基二甲基胺基乙酸甜菜鹼、油基二甲基胺基乙酸甜菜鹼、山萮基二甲基胺基乙酸甜菜鹼、椰油烷基二甲基胺基乙酸甜菜鹼等的烷基二甲基胺基乙酸甜菜鹼、和它們的鈉鹽、鉀鹽或三乙醇胺鹽。 3.椰油醯兩性基乙酸鈉(N-椰油脂肪酸醯基-N’-羧甲基-N’-羥乙基乙二胺)、椰油醯兩性基丙酸鈉(N-椰油脂肪酸醯基-N’-羧乙基-N’-羥乙基乙二胺)、月桂醯兩性基乙酸鈉(N-月桂醯基-N’-羧甲基-N’-羥乙基乙二胺)、橄欖油醯兩性基乙酸鈉、可可脂醯兩性基乙酸鈉、芝麻油醯兩性基乙酸鈉、甜扁桃油醯兩性基乙酸鈉、硬脂醯兩性基乙酸鹽、棕櫚油醯兩性基乙酸鈉、花生油醯兩性基乙酸鈉、葵花籽油醯兩性基乙酸鈉、棉籽油醯兩性基乙酸鈉等的N-醯基胺基乙基-N-2-羥基乙基胺基羧酸鹽。 4.椰油醯兩性基二乙酸鈉、椰油醯兩性基二丙酸鈉和月桂醯兩性基二乙酸鈉等的N-醯基胺基乙基-N-羧甲氧基乙基胺基羧酸鹽。 5.羥基烷基(C12-14)羥基乙基肌胺酸。 兩性界面活性劑的配合量係以0.05~10質量%為宜。[(B1)成分] 摻混在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組和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組的毛髮化妝品組成物中的(B1)成分,是在25℃呈液狀的高級醇。“在25℃呈液狀”的意思如上所述,“高級醇”是指碳數為6以上的一元脂肪族醇,包含飽和或不飽和、直鏈型或支鏈型的高級脂肪族醇。 (B1)成分的碳數特別係以在10~24的範圍內為宜。作為(B1)成分的碳骨架的結構,特別以直鏈型或支鏈型的不飽和高級脂肪族醇、和分枝型的飽和高級脂肪族醇為宜。(B1)成分的配合量沒有限定。但是,前述配合量優選在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組的毛髮化妝品組成物中,為質量比A/B1的範圍內。另外,在本發明的毛髮化妝品組成物中,(B1)成分的配合量係以在0.01~10質量%的範圍內為宜,特別係以0.1~5質量%的範圍內尤佳。 在25℃呈液狀的高級醇中,作為直鏈型的飽和脂肪族醇,可以列舉月桂醇。作為支鏈型的飽和脂肪族醇,可以舉出2-辛基十二烷醇、異硬脂醇、己基癸醇、癸基四癸醇等。另外,作為直鏈型或支鏈型的不飽和脂肪族醇,可以例舉油醇、亞油醇等。[(B2)成分] 在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組的毛髮化妝品組成物中摻混的(B2)成分為肉豆蔻醇。毛髮化妝品組成物中(B2)成分的配合量沒有特別地限定,以0.01~2.0質量%為宜,特別以0.02~1質量%尤佳。如果(B2)成分的配合量小於0.01質量%,則毛髮的光亮度或染色的改善效果有可能變得不充分,如果超過2.0質量%,則毛髮化妝品難以形成可溶化系或分散系的製劑,因此有可能難以得到良好的泡沫。對於以上配合量的數值,在(B2)成分分散、摻混於第1製劑和第2製劑的方式中是指配合量的總計值,在(B2)成分摻混於第1製劑和第2製劑的任一製劑的方式中是指該製劑的配合量。[(B1)成分、(B2)成分以外的高級醇] 在不妨礙發明效果的範圍下,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組的毛髮化妝品組成物可以摻混作為上述(B1)成分以外的高級醇的、糊狀或固體狀的高級醇,亦即在25℃不為液狀,在短的時間或長的時間可保持特定的空間形狀的高級醇。 作為這種高級醇,可以列舉肉豆蔻醇、鯨蠟醇、硬脂醇、十六十八醇、二十二烷醇、二十烷醇、羊毛脂醇等。 在不妨礙發明效果的範圍下,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組的毛髮化妝品組成物可以摻混前述(B1)成分、(B2)成分以外的高級醇。作為這種高級醇,可以列舉鯨蠟醇、硬脂醇、十六十八醇、二十二烷醇、二十烷醇、羊毛脂醇等。[毛髮化妝品組成物的種類] 本發明的毛髮化妝品組成物沒有限定,例如可作為氧化染髮劑、酸性染髮料、毛髮脫色劑或毛髮脫染劑來構成。特別以作為氧化染髮劑或毛髮脫色劑來構成為宜。(氧化染髮劑) 氧化染髮劑包含含有鹼性物和氧化染料的第1製劑和含有氧化劑的第2製劑,其將毛髮的黑色素分解,利用由氧化劑產生的氧化染料的氧化聚合而進行染髮。氧化染料分類為染料中間體和偶合劑。也可以摻混鹼性染料、硝基染料、天然染料、分散染料等的直接染料來代替氧化染料。 染料中間體可以列舉例如苯二胺類、胺基酚類、二胺基甲苯類、二苯基胺類、二胺基苯基胺類、N-苯基苯二胺類、二胺基吡啶類、和它們的鹽類。鹽類可以列舉鹽酸鹽、硫酸鹽和醋酸鹽等。 偶合劑是通過結合染料中間體而發色的化合物,根據需要可含在第1製劑中。偶合劑可以列舉例如間苯二酚、焦棓酸、兒茶酚、間胺基苯酚、間苯二胺、2,4-二胺基苯酚、1,2,4-苯三醇、甲苯-3,4-二胺、甲苯-2,4-二胺、氫醌、α-萘醇、2,6-二胺基吡啶、1,5-二羥基萘、5-胺基鄰甲酚、對甲基胺基苯酚、2,4-二胺基苯氧基乙醇、沒食子酸、鞣酸、沒食子酸乙酯、沒食子酸甲酯、沒食子酸丙酯、五倍子、5-(2-羥基乙基胺基)-2-甲基苯酚和它們的鹽。 氧化染髮劑中的染料中間體的含量係以0.01~10質量%為宜,以0.1~5質量%更好。染料中間體的含量小於0.01質量%時,有可能不能得到充分的染色性。染料中間體的含量即使超過10質量%,染色性也沒有更大的提高,從而染髮的經濟性有可能降低。 第1製劑可以適當含有例如選自日本的《醫薬部外品原料規格》(2006年6月發行,薬事日報社)中記載的氧化染料、和直接染料的至少一種,來作為前述氧化染料以外的染料。 鹼性物藉由促進含在第2製劑中的氧化劑的作用,同時使毛髮膨潤,增加染料對於毛髮的滲透性,由此可使染色性提高。鹼性物可以列舉例如氨、烷醇胺、有機胺類、無機鹼、鹼性胺基酸和硫酸鹽。有機胺類可以列舉例如2-胺基-2-甲基-1,3-丙二醇和胍。無機鹼可以列舉例如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碳酸鈉、碳酸鉀、碳酸銨、碳酸氫鈉和碳酸氫銨。鹼性胺基酸可以列舉例如精胺酸和賴胺酸、以及鹼性胺基酸鹽。鹼性胺基酸的鹽可以列舉例如銨鹽。硫酸鹽可以列舉硫酸銨。 鹼性物的含量係以在混合了第1製劑和第2製劑的氧化染髮劑中,使pH為7~12範圍的量為宜。如果pH小於7,則在第2製劑中含有作為氧化劑的過氧化氫時,有可能不能充分促進過氧化氫的作用。如果使用時的pH超過12,則將氧化染髮劑塗抹在毛髮上時,有可能容易發生毛髮受到損傷等的缺點。 第2製劑至少含有氧化劑。氧化劑使氧化染料進行氧化聚合而發色。氧化劑可以列舉例如過氧化氫、過氧化脲、過氧化三聚氰胺、過碳酸鈉、過碳酸鉀、過硼酸鈉、過硼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鎂、過氧化鋇、過氧化鈣、過氧化鍶、硫酸鹽的過氧化氫加成物、磷酸鹽的過氧化氫加成物和焦磷酸鹽的過氧化氫加成物。 第2製劑中氧化劑的含量係以0.1~10.0質量%為宜,以0.5~8.0質量%尤佳。氧化劑的含量小於0.1質量%時,有可能難以使氧化染料充分進行氧化聚合。氧化劑的含量超過10.0質量%時,有可能容易損傷毛髮。(酸性染髮料) 酸性染髮料通常為單製劑式,液性是pH2.5~4.0左右的酸性,其是對於帶有陽離子性的毛髮,可使酸性染料進行離子結合的物質。酸性染料可以列舉例如硝基染料、偶氮染料、亞硝基染料、三苯基甲烷染料、噸染料、喹啉染料、蒽酮染料、靛類染料等。 作為酸性染料,更具體地,可以舉出紅色2號、紅色3號、紅色102號、紅色104號、紅色105號、紅色106號、紅色227號、紅色230號、黃色4號、黃色5號、黃色202號、黃色203號、橙色205號、橙色207號、橙色402號、綠色3號、綠色204號、綠色401號、紫色401號、藍色1號、藍色2號、藍色202號、褐色201號、黑色401號等。 酸性染髮料中的酸性染料的含量為0.005~5質量%,以0.01~3質量%尤佳。(毛髮脫色劑) 毛髮脫色劑包含含有鹼性物的第1製劑和含有氧化劑的第2製劑,其將毛髮的黑色素分解,而將毛髮脫色。毛髮脫色劑除了不含有氧化染料,其他基本上與氧化染髮劑具有同樣的構成。(毛髮脫染劑) 毛髮脫染劑通常為雙製劑以上的多製劑式,其主要目的是進行毛髮的脫染(染在毛髮上的染料的分解),與毛髮脫色劑相比,不同點在於在第1製劑中配合鹼性物的同時,進而摻混作為鹼性物的一種的過硫酸鹽來作為脫色助劑。第1製劑為粉末狀或顆粒狀、片狀等,第2製劑為液狀。 過硫酸鹽係列舉以過硫酸的鹼金屬鹽為宜,尤其以過硫酸鉀或過硫酸鈉尤佳。過硫酸鹽的配合量沒有限定,以在2.0~25質量%的範圍內為宜,以在3.5~18質量%的範圍內尤佳。[毛髮化妝品組成物中的其他成分] 在毛髮化妝品組成物的第1製劑或第2製劑中,根據需要除了前述成分以外,還可以適當地選擇含有例如高級醇以外的油性成分、高分子化合物、螯合劑、無機鹽、分散劑等。 油性成分可以列舉例如矽酮類、油脂、蠟、烴、高級脂肪酸、烷基甘油醚、酯、多元醇。 矽酮類可以列舉例如二甲基聚矽氧烷(INCI名:dimethicone)、具有羥基末端基的二甲基聚矽氧烷(INCI名:dimethiconol)、甲基苯基聚矽氧烷、十甲基環五矽氧烷、十二甲基環六矽氧烷、聚醚改性矽酮、胺基改性矽酮、甜菜鹼改性矽酮、烷基改性矽酮、烷氧基改性矽酮、巰基改性矽酮、羧基改性矽酮、氟改性矽酮等。聚醚改性矽酮可以列舉POE‧甲基聚矽氧烷共聚物(PEG-10dimethicone)。 油脂可以列舉例如羊毛脂、橄欖油、椿油、乳木果油、杏仁油、紅花油、葵花油、大豆油、棉籽油、香油、玉米油、菜籽油、米糠油、稻米胚芽油、葡萄籽油、酪梨油、夏威夷火山豆油、蓖麻油、椰油和月見草油。 蠟可以列舉例如蜂蠟、小燭樹蠟、巴西棕櫚蠟、荷荷芭油和羊毛脂。 烴可以列舉例如石蠟、烯烴寡聚物、聚異丁烯、氫化聚異丁烯、礦物油、角鯊烷、聚丁烯、聚乙烯、微晶蠟和凡士林。 高級脂肪酸可以列舉例如月桂酸、肉豆蔻酸、棕櫚酸、硬脂酸、山萮酸、異硬脂酸、12-羥基硬脂酸、油酸和羊毛脂酸。 烷基甘油醚可以列舉例如鯊肝醇、鮫肝醇、鯊油醇和異硬脂基甘油醚。 酯可以列舉例如己二酸二異丙酯、肉豆蔻酸異丙酯、辛酸鯨蠟酯、異壬酸異壬基酯、肉豆蔻酸辛基十二烷基酯、棕櫚酸異丙酯、硬脂酸硬脂基酯、肉豆蔻酸肉豆蔻酯、肉豆蔻酸異十三烷基酯、棕櫚酸2-乙基己酯、蓖麻油酸辛基十二烷基酯、碳數為10~30的脂肪酸膽固醇酯/羊毛固醇酯、乳酸鯨蠟酯、乙酸化羊毛脂、二-2-乙基己酸乙二醇酯、季戊四醇脂肪酸酯、二季戊四醇脂肪酸酯、癸酸鯨蠟酯、甘油三癸酸酯、蘋果酸二異硬脂酯、琥珀酸二辛酯和2-乙基己酸鯨蠟酯。 多元醇可以列舉例如二元醇和甘油。二元醇可以列舉例如乙二醇、二乙二醇、三乙二醇、聚乙二醇、丙二醇、二丙二醇、異戊二醇和1,3-丁二醇。甘油可以列舉例如甘油、二甘油和聚甘油。 作為高分子化合物,首先可以列舉水溶性高分子化合物。水溶性高分子化合物可以列舉例如天然系高分子、半合成系高分子、合成系高分子。 天然系高分子的具體例子可以列舉阿拉伯膠、卡拉膠、半乳聚糖、瓜爾豆膠、木瓜籽膠、刺槐豆膠、黃蓍膠、果膠、甘露聚糖、澱粉、黃原膠、葡聚糖、卡德蘭膠、琥珀醯聚糖、明膠、膠原蛋白、酪蛋白、白蛋白、羅望子膠等。 作為半合成系高分子的具體例子,可以列舉甲基纖維素、乙基纖維素、羥乙基纖維素、羧甲基纖維素、羥丙基甲基纖維素、羥乙基纖維素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銨、羥乙基纖維素羥丙基三甲基氯化銨等的纖維素系高分子;羧甲基澱粉、甲基澱粉、可溶性澱粉等的澱粉系高分子;海藻酸鹽、海藻酸丙二醇酯等的海藻酸系高分子;陽離子化瓜爾膠等的瓜爾膠系高分子等。 作為合成系高分子的具體例子,可以列舉羧基乙烯基聚合物、聚丙烯醯胺、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烷基酯共聚物、聚乙烯醇、聚乙烯基吡咯烷酮、四級銨化聚乙烯基吡咯烷酮、聚乙烯基甲基醚、聚丙烯酸鈉等的乙烯基系高分子;聚氧化乙烯;氧化乙烯‧氧化丙烯嵌段共聚物;乙烯基吡咯烷酮‧二甲胺基乙基甲基丙烯酸共聚物的陽離子化物;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銨的均聚物、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銨‧丙烯醯胺共聚物、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銨‧丙烯酸共聚物等的四級銨鹽聚合物衍生物、丙烯酸烷基酯共聚物乳液、丙烯酸烷基酯‧苯乙烯共聚物乳液、丙烯酸烷基酯‧甲基丙烯酸烷基酯‧聚氧乙烯(20)硬脂基醚共聚物乳液和丙烯酸烷基酯‧衣康酸聚氧乙烯烷基單酯共聚物乳液等的丙烯酸系水分散聚合物等。 作為高分子化合物,其他可以列舉陰離子性高分子化合物、陽離子性高分子化合物、和兩性的天然或合成高分子化合物。 螯合劑可以列舉例如乙二胺四乙酸(EDTA)、羥乙基乙二胺三乙酸(HEDTA)和其鹽、二乙三胺五乙酸和其鹽類、以及羥基乙烷二膦酸(HEDP、羥乙磷酸)和其鹽類。無機鹽可以列舉例如氯化鈉、硫酸鈉。分散劑可以列舉例如硬脂酸鎂。 在單製劑式的毛髮化妝品組成物、或者雙製劑式的毛髮化妝品組成物的第1製劑或第2製劑中,其他也可以含有例如選自糖類、防腐劑、穩定劑、pH調節劑、植物萃取物、生藥萃取物、維生素類、香料和紫外線吸收劑、以及日本的《醫薬部外品原料規格》(2006年6月發行,薬事日報社)中記載的物質中的至少一種。[毛髮化妝品組成物的使用方法] 本發明的毛髮化妝品組成物的使用方法,是將前述毛髮化妝品組成物從非氣溶膠成型容器以泡沫狀排出,並應用於毛髮的方法。 作為非氣溶膠成型容器,只要對於毛髮化妝品組成物,具有可進行非氣溶膠類型的起泡和排出的功能的容器即可,沒有限定。優選使用後述的非氣溶膠成型容器進行起泡。[毛髮化妝用品] 本發明的毛髮化妝用品含有使用時形成非氣溶膠類型的泡沫狀劑型並應用於毛髮的前述毛髮化妝品組成物、和用於將該毛髮化妝品組成物以泡沫狀排出的非氣溶膠成型容器而構成。 作為非氣溶膠成型容器的代表性例子,可以列舉泵成型設備或擠壓成型設備。泵成型設備是藉由對泵壓頭進行擠壓操作,而使內容液(例如毛髮化妝品的第1製劑/第2製劑混合液)以泡沫狀排出的容器,其中,將使內容液與空氣混合、以泡沫狀排出的泡沫排出器安裝在容器主體的開口部。泵成型設備揭示於日本特開2007-275777號公報等中,是公知的。擠壓成型設備是指後述設備,亦即藉由使用手指將軟質合成樹脂製的容器主體進行擠壓(重復進行對於容器的壓縮操作和壓縮解除操作),將同上的內容液和空氣導入成型設備用排出頭部的氣液混合室中並混合,利用泡沫排出器將形成的泡沫從噴嘴排出。擠壓成型設備記載於日本特開2008-291024號公報或雜誌《Fragrance Journal》2009年6月號刊登的文獻“染髮技術的新動向(-泡沫狀染髮技術的開發-)”等中,是公知的。 非氣溶膠成型容器的泡抹排出器具有1張或多張用於形成泡沫的多孔質膜。多孔膜的材質可以列舉尼龍、聚酯、聚乙烯、聚丙烯等。多孔膜的篩孔係以例如50~300篩孔為宜。另外,氣體和液體的混合比(氣液混合比)係以於氣體/液體=5/1~20/1的範圍為宜。實施例 以下係對本發明的實施例和比較例進行說明。本發明的技術範圍不局限於這些實施例和比較例。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組的實施例 [雙製劑式染髮劑的構成] 準備下述表1中所示組成的染髮劑第1製劑的例1~例11、和表2中所示組成的染髮劑第2製劑的例1~例3,如表3的“組合”欄中所示,選擇性組合這些第1製劑和第2製劑,構成實施例1~實施例10、比較例1~比較例3中相關的雙製劑式染髮劑。 在表1和表2中,表示第1製劑或第2製劑的成分含量的數值,不是記述第1製劑和第2製劑混合時的含量,而是記述第1製劑或第2製劑中的以質量%為單位的含量。對於相當於本發明的(A)成分或(B1)成分的成分,在表的左側的欄外表示為“A”或“B1”。在表的左側的欄外表示為“B1比”的成分表示相對於(B1)成分的比較用的成分。 表3中,“組合”欄中的“第1製劑”和“第2製劑”的項中顯示的數字,是表1或表2中所示的第1製劑或第2製劑的例子編號。 [雙製劑式染髮劑的評估] 將前述各實施例、各比較例的第1製劑和第2製劑以質量比為1:1的比例收納在非氣溶膠成型容器(泵成型設備)中,形成混合液,藉由將該泵壓頭部進行擠壓操作,將前述混合液以泡沫劑型排出。泵成型設備使用(股)吉野工業所製的商品名W-5721、WP成型設備泵L噴嘴類型(氣/液混合比:13/1,排出量:0.9g(1次擠壓),多孔質膜:90篩孔的聚乙烯製製篩網環(mesh ring)2張)。 (光亮度‧染色的評估) 將各實施例、各比較例相關的前述泡沫狀的染髮劑排出後,立即分別利用常規方法塗抹於用作評估用毛髮的15cm人黑色髮束上。30分鐘後水洗塗抹後的評估用毛髮,洗髮2次,接著進行處理後,對評估用毛髮的光亮度‧染色進行評估。 評估係根據基於以下評估基準的4個階段進行,評估結果於表3所示。 ◎:光亮度‧染色優異 ○:光亮度‧染色良好 △:光亮度‧染色稍微充分 ×:光亮度‧染色不充分 (滴落的評估) 將各實施例、各比較例相關的前述泡沫狀的染髮劑排出後,立即塗抹在假髮上,然後在40℃的條件下進行30分鐘的經時觀察,對泡沫狀染髮劑的滴落難易程度進行觀察、評估。評估係根據基於以下評估基準的8個階段進行,評估結果如表3所示。 ◎:完全沒有泡沫的液化、滴落 ◎~○:泡沫幾乎沒有液化,沒有滴落 ○:泡沫稍有液化,但沒有滴落 ○~△:30分鐘以內,泡沫發生液化、滴落 △:15分鐘以內,泡沫發生液化、滴落 △~×:10分鐘以內,泡沫發生液化、滴落 ×:5分鐘以內,泡沫發生液化、滴落 ××:5分鐘以內,泡沫發生液化、大量地滴落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組的實施例 [雙製劑式染髮劑的構成] 準備後述表4中所示組成的可溶化系的染髮劑第1製劑的例1~例9、和表5中所示組成的可溶化系的染髮劑第2製劑的例1~例3,如表6的“組合”欄中所示,選擇性組合這些第1製劑和第2製劑,構成實施例1~實施例6、比較例1~比較例3中相關的雙製劑式染髮劑。 在表4和表5中,表示第1製劑或第2製劑的成分含量的數值,不是記述第1製劑和第2製劑混合時的含量,而是記述第1製劑或第2製劑中的以質量%為單位的含量。對於相當於本發明的(A1)成分、(A2)成分、(B1)成分、(B2)成分的成分,在表的左側的欄外分別表示為“A1”、“A2”、“B1”、“B2”。 表6中,“組合”欄中的“第1製劑”和“第2製劑”的項中顯示的數字,是表4或表5中所示的第1製劑或第2製劑的例子編號。 [染髮劑的評估] (滴落的評估) 當非氣溶膠類型的毛髮化妝品中肉豆蔻醇的分散性差時,具有不能得到優質的泡沫而形成滴落原因的關係,因此對於各實施例和各比較例相關的染髮劑,藉由後述滴落的評估,對肉豆蔻醇的分散性進行評估。 將上述各實施例、各比較例的第1製劑和第2製劑以質量比為1:1的比例收納在前述(股)吉野工業所製的泵成型設備中,形成混合液,藉由將該泵壓頭部進行擠壓操作,以泡沫劑型排出前述混合液。 將上述泡狀的染髮劑排出後,立即塗抹在假髮上,然後在40℃的條件下進行30分鐘的經時觀察,對泡沫狀染髮劑的滴落難易程度進行觀察、評估。評估係根據基於以下評估基準的4個階段進行,評估結果如表6所示。 ◎:完全沒有泡沫的液化、滴落 ○:泡沫稍有液化,但沒有滴落 △:30分鐘以內,泡沫發生液化、滴落 ×:15分以內,泡沫發生液化、滴落 (光亮度‧染色的評估) 使用與前述“滴落的評估”的情況同樣的泵成型設備,將各實施例、各比較例相關的由第1製劑和第2製劑以質量比1:1的比例混合得到的混合液以泡沫劑型排出後,立即分別利用常規方法塗抹在用作評估用毛髮的15cm人黑色髮束和白色山羊毛上。30分鐘後水洗塗抹後的評估用毛髮,洗髮2次,接著進行處理後,對評估用毛髮的光亮度‧染色進行評估。 評估根據基於以下評估基準的4個階段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如表6所示。 ◎:光亮度‧染色優異 ○:光亮度‧染色良好 △:光亮度‧染色稍為不充分 ×:光亮度‧染色不充分 產業上利用性 根據本發明,可以提供從非氣溶膠成型容器以泡沫狀劑型排出的毛髮化妝品,其賦予毛髮良好的光亮度,毛髮的染色優異,且在應用於毛髮時沒有滴落。
权利要求:
Claims (11) [1] 一種毛髮化妝品組成物,其特徵係作為染髮劑或毛髮脫色劑而構成,使用時將第1製劑和第2製劑的混合液從非氣溶膠成型容器以泡沫狀排出,並應用於毛髮,含有10質量%以上的(A)成分:非離子性界面活性劑,且含有後述(B1)成分作為(B)成分:高級醇,(B1)是在25℃呈液狀的高級醇。 [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毛髮化妝品組成物,其中前述之(B1)成分為支鏈型高級醇。 [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或第2項之毛髮化妝品組成物,其中前述之毛髮化妝品組成物是氧化染髮劑、酸性染髮料、毛髮脫色劑或毛髮脫染劑。 [4] 一種毛髮化妝品組成物之使用方法,其特徵係將如申請請專利範圍第1項至第3項中任一項之毛髮化妝品組成物從非氣溶膠成型容器以泡沫狀排出,並應用於毛髮。 [5] 一種毛髮化妝品,其特徵係含有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至第3項中任一項之毛髮化妝品組成物、和用於將該毛髮化妝品組成物以泡沫狀排出的非氣溶膠成型容器而構成。 [6] 一種毛髮化妝品組成物,其特徵係作為染髮劑或毛髮脫色劑所構成,使用時將第1製劑和第2製劑的混合液從非氣溶膠成型容器以泡沫狀排出,並應用於毛髮,含有後述(A1)成分和(A2)成分作為(A)成分:非離子性界面活性劑,且含有後述(B1)成分和(B2)成分作為(B)成分:高級醇,(A1)EO數為2~10的範圍內的POE烷基醚,(A2)EO數為11~150的範圍內的POE烷基醚,(B1)在25℃呈液狀的高級醇,(B2)肉豆蔻醇。 [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之毛髮化妝品組成物,其中前述之(A1)成分和(A2)成分為直鏈型的POE烷基醚。 [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或第7項之毛髮化妝品組成物,其中(A1)成分是HLB為5以上且小於14的物質,(A2)成分是HLB為14以上且小於19的物質。 [9]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至第8項中任一項之毛髮化妝品組成物,其中前述毛髮化妝品組成物是氧化染髮劑、酸性染髮料、毛髮脫色劑或毛髮脫染劑。 [10] 一種毛髮化妝品組成物之使用方法,其特徵係將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至第9項中任一項之毛髮化妝品組成物從非氣溶膠成型容器以泡沫狀排出,並應用於毛髮。 [11] 一種毛髮化妝用品,其特徵係含有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至第9項中任一項之毛髮化妝品組成物、和用於將該毛髮化妝品組成物以泡沫狀排出的非氣溶膠成型容器而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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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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